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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8月15日消息(见习记者 袁玉龙)日前,海南省水务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对标先进、争创一流”目标要求,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工作、压缩评审时限、强化评审管控、提升水资源论证质量。
《通知》提出要全面落实水资源论证制度,包括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健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涉及取用水的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等,需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并按要求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同时,实行水资源论证表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与此同时,要严格规范水资源论证从业行为,加强水资源论证行业自律管理,严把报告书质量关。
《通知》中提到,取水许可审批要按照取水规模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批,严禁越权审批。规范了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细节,注重发挥评审专家组的作用,评审专家应对项目水资源论证各部分内容进行综合评判,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质量严格把关,同时充分听取和综合考虑各方意见,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区域限批等相关要求,确保审批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通知》中明确了取水许可申请的时限和材料要求。取水单位(个人)通过海南政务服务平台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进行取水许可审批申请,在线上提交申请材料且不再重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审批机关自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除技术审查和召开听证会等特殊环节外,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做到“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结”。技术审查时限控制在 30 个工作日内,压紧审批时限自由裁量权,为申请人节约时间和成本。
《通知》中建立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制度,对已经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对适用承诺制管理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可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此外,省水务厅还组织建立全省统一的水资源论证专家库,并实行动态更新机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时将结合地区情况和项目行业特点,选聘熟悉的专家组成评审组,专家将从省级水资源论证专家库抽取。实行评审专家回避制度,报告书编制成员以及与编制单位、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充分发挥评审专家在水资源论证审查中的技术把关作用,科学、客观、公正开展审查工作,评审行为不受行政部门干预。杜绝审查工作可能存在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现象。(袁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