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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镇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由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指控被告人张某、冯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据介绍,今年4月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冯某、张某驾驶一辆二轮电瓶车来到清镇市某公司门口空地处,将该公司放在此处的200余斤废旧通信电缆线盗走。
然而,法网恢恢,次日15时,该二人在驾驶摩托车带着盗窃所得的废旧铜芯电缆来到贵安新区王某经营的废品回收站准备变卖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称重鉴定,被盗废旧铜芯电缆线内铜芯重达107.7公斤,价值6400元。
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景雄
编辑 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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